113307000025923025/2019-00199
(十一)能源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市发改委
2019-04-08
主动公开
(十一)能源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朗读
科(处)室职能: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能源预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和能源节约相关政策的制定。承担电力运行管理、电力电量综合平衡,监督指导电力调度。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指导节约用电。审核上报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规划及火电、热电联产、电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和指导监督全市能源监察(监测)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组织协调推进清洁能源、新能源的推广应用和项目示范建设。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节能产品认定核准的上报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上报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环境保护项目,负责争取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承担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按权限审核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按规定安排生态文明专项资金补助计划。